為切實做好建筑石料和機制砂保障工作,加快推進建筑石料機制砂一體化生產,近日,海南省出臺《海南省建筑石料機制砂一體化生產資源保障工作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,要求通過提高在產礦山生產能力、加快在建礦山投產等措施,推進建筑石料、機制砂生產一體化。
《方案》提出,從2019年起每年供給不少于4610萬立方米建筑石料;2019年供給機制砂800萬立方米,從2020年起每年供給機制砂1000萬立方米,確保高效有序供應經濟社會發(fā)展所需建筑石料和建筑用砂。
《方案》指出,全力推進現有開采建筑石料礦山達產。目前海南省處于有效期內且正常開采的建筑石料礦山56個,保有資源儲量9358萬立方米,核定開采規(guī)模1432萬立方米/年。各市縣政府要針對當前礦山產能不足等問題,協(xié)調解決礦山存在的實際問題,推動礦山企業(yè)在確保環(huán)保、安全的前提下,加大開發(fā)力度、擴大產能,增加建筑石料和機制砂供給。
同時,加快已出讓采礦權的建筑石料礦山建成投產。目前海南省已出讓采礦權但未建成礦山或未投產的38個,保有資源儲量10034萬立方米,設計年開采規(guī)模1170萬立方米/年。各市縣政府要對轄區(qū)內未建成及未投產問題進行逐一梳理,加強分類指導,按“一礦一策”制定推進措施,加快解決歷史問題,確保建筑石料和機制砂有效供給。
《方案》要求,要建設大中型建筑石料機制砂一體化生產骨干基地。要對標建筑石料、機制砂保障任務,加快出讓大中型儲量規(guī)模的石料采礦權,推進建筑用石料、機制砂一體化生產骨干基地建設。從2020年起,各市縣原則上不再出讓資源儲量小于500萬立方米的石料采礦權。